立法惩罚“诬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union%20near%20me赖救助人行为”宜早不宜迟
自“南京彭宇案”以来,立法“救人反被讹”逐渐成了人们为“见义不为”辩护的惩罚依据,一起又一起“老人摔地无人扶”的诬赖为宜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union%20near%20me新闻席卷而来。直至上个月,救助广东佛山发生“小悦悦事件”后,人行我们开始惊呼人性的宜迟冷漠,一场对“见义勇为”、立法“道德冷漠”的惩罚讨论达到了顶峰,人们纷纷呼吁拯救道德,诬赖为宜法律界人士也提出用法律手段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救助
《东方早报》11月3日报道,人行已列入深圳市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宜迟《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拟规定“诬赖救助人,立法应受到一定惩罚”。惩罚尽管该条例仍在调研起草阶段,诬赖为宜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union%20near%20me但其透露出的信号却颇值得玩味。一是,立法保护见义勇为和惩罚诬赖救助人行为正受到地方立法部门的重视;二是,未来,见义勇为行为将更加有保障,道德重塑有望。
从拟在该条例中呈现的三条规定看,救助人与被救者双方权责有了更明晰的界定,同时,被救助人控诉救助人须提出足够充分的证据,这无疑是回归了正常的法理轨道。更重要的是,诬赖救助人将承受相应惩罚,这一定程度上可以收到震慑恶意诬赖的行为,有效地保护救助人。
事实上,我们只要回看“南京彭宇案”、“江苏殷宏斌案”,就知道被救助人控诉救助人在举证上有多么的滑稽。比如彭宇案,被救助人并没有提出足够充分的证据,但法官最终却以“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为由,判决彭宇败诉。
荒唐判例一再发生,使得救助人望而却步。对此,舆论一再呼吁正视法理逻辑上的漏洞和荒谬,并屡屡提出诸如借取他山之石之类的建议。可是,从“彭宇案”至“小悦悦事件”,立法部门似乎无动于衷。如今,在我们面临道德荒漠化、见义勇为精神逐渐被“见义不为”取代的尴尬境地之时,地方立法机构终于迈出了第一步。
毫无疑问,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深圳市立法惩罚诬赖救助人行为意义深远。但也应看到,若没有人大在立法上的积极支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期望仍将落空。就此而言,我们仍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尽快使各方达成共识,并落实到立法进程上。在一个又一个“冷漠事件”发生之后,拯救日益滑坡的道德已经刻不容缓,立法惩罚诬赖救助人行为更是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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