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音樂人高曉松獲釋。沒必今年5月,再窮高曉松因醉酒駕駛被判處6個(gè)月拘役。針對(duì)高曉松獲釋后能否繼續(xù)在“中國(guó)達(dá)人秀”擔(dān)任評(píng)委,究高football%20graphic%20shirts%20--%E3%80%90WhatsApp%20%208615855158769%E3%80%91有人认为,高晓松酒驾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无法改变的恶劣影响,与该节目的励志口号不符,“他继续做评委,对青少年来说,会出现道德价值判断的混乱”。(本报今日25版报道)

  以醉驾的晓松“恶劣影响”为由,认为高晓松不再“继续做评委”的逻辑,在这里实际上涉及的是一个“前科制度”的问题。所谓“前科制度”,委资基本内容之一便是,对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受过刑罚处罚的没必人,再从事特定的职业、工作予以一定的再穷限制。

  无疑,究高为了维护特定职业应有的严肃性和纯洁性,比如公务员、教师、晓松football%20graphic%20shirts%20--%E3%80%90WhatsApp%20%208615855158769%E3%80%91律师等职业,委资实施这样的前科职业准入限制,确实完全必要和合理。事实上,没必目前我国的《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都规定了十分明确的前科准入限制。

  但现在的再穷问题是,高晓松与“中国达人秀”评委之间,是否也应受上述前科制度的限制——因其曾醉驾受刑,而失去“继续做评委”的资格?笔者以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首先,究高以醉驾受刑记录为由限制高晓松评委资格,于法无据——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针对诸如“评委”这样职业的前科准入限制。毕竟,晓松“达人秀”评委并不是一个如公务员、教师这样的委资具有显著公共属性的严肃职业,没有必要设置过于严苛的职业准入门槛。而既然如此,按照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原则,限制高晓松继续做评委的资格显然就有不合法的嫌疑。

  另一方面,进一步从保障权利、维护平等就业权的角度看,因酒驾而限制高晓松评委资格,也有明显的违法歧视嫌疑。依据《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最后,即使抛开法律,仅从道德道义层面来看,抓住高晓松的醉驾经历,在其服刑完毕之后仍不依不饶的穷究其继续担任评委的资格,也明显有失厚道公道。众所周知,高晓松在其醉驾行为发生后,不仅受到了法律的“顶格”严惩——被判处6个月拘役,“吊销驾照,5年内不能再重考”,而且其本人的认罪态度也极其诚恳、坦荡,不仅对醉驾行为供认不讳、留言“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劝诫他人,而且一再强调“认罪也认刑,与别人无关”、在服刑期间“未谋求任何提前释放”。

  古人尝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高晓松在醉驾之后一系列的真诚悔过、改过态度,无疑值得我们敬仰,事实上也早已赢得舆论普遍的谅解,这诚如作家苏童曾评价的,“这是个我不认识但很尊敬的音乐人,在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后,做了所有该做的事”。

  面對(duì)這樣一個(gè)勇于認(rèn)錯(cuò)、善于補(bǔ)過的人,我們有必要再揪住其醉駕前科不放、斤斤計(jì)較其“繼續(xù)做評(píng)委”的資格嗎?——如果一定要說他會(huì)對(duì)青少年造成什么道德影響,依我看,那恐怕也是非常積極正面的“過而能改”“知恥近乎勇”的影響,而不是什么“會(huì)出現(xiàn)道德價(jià)值判斷混亂”的消極負(fù)面影響。 責(zé)任編輯:hdwmn_w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