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pallet%20lifter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
2025年12月4日,贵州股份公司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银行有限原党董事长李志明受贿、委书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pallet%20lifter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记董对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事长审宣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明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贿违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法发放贷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crane%20pallet%20lifter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款案继续追缴。贵州股份公司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银行有限原党 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委书董事长等职务上的记董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事长审宣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六盘水中院
原標題: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