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汛安置点火灾防范的公告
梅州市各机关、团体、提醒企业、防汛防火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best%20under%20hoist%20stand事业单位,救灾进行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时安我市多地遭受洪涝灾害,工作部分受灾群众转移到防汛安置点临时居住。忽视安置点人员集中,转发置点临时用火、提醒用电增多,防汛防火火灾风险加大。救灾进行梅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6月22日发布防汛安置点消防安全提示,时安呼吁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群众加强安全防范,忽视共同营造良好的转发置点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best%20under%20hoist%20stand消防安全环境。
1、安置点应建立志愿消防服务组织,负责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发现火灾后迅速组织疏散并实施扑救。
2、安置点人员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3、安置点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4、安置点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不违规堆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5、安置点应定期检修电气线路,不超负荷用电,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发生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6、安置点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违规生火做饭,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及时发现并制止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7、安置点内使用蚊香应远离可燃物,外出时确保蚊香熄灭,使用电蚊香片时不可长期开启,要随走随关。
8、安置点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清理杂物,不乱扔烟头,不卧床吸烟,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夏季雷电多发,安置点应设置必要的防雷设施,避免雷击引发火灾。
10、遇到火灾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有序逃生,不贪恋财物。
特此公告。
梅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2日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