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权益宝硕股份股票跌幅巨大,受损硕股投资者损失较大。投资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heavy%20duty%20garage%20hoist%20system然而据调查,向宝近日宝硕股份信披违规,份索期间权益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权益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受损硕股
宝硕股份近日發布公告稱,投資公司因涉嫌虛假陳述2006年被立案調查一事,向寶WhatsApp%E3%80%90+86%2015855158769%E3%80%91heavy%20duty%20garage%20hoist%20system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份索2014年8月1日,权益公司接到证监会下发的受损硕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投资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五项违法事实:1、向宝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2、份索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3、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4、货币资金虚假记载;5、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度报告报表。
對于此,宋一欣和厲健律師向媒體表示,鑒于宝硕股份信批違法時間長達六年,期間公司股票跌幅巨大,期間權益受損投資者可委托律師進行訴訟委托,代理索賠。
根據公司公告,證監會決定,責令宝硕股份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萬元罰款;對周山給予警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對王海棠給予警告,并處以 30萬元罰款;對李紀給予警告,并處以 25 萬元罰款;對閆海清給予警告,并處以 10萬元罰款;對勾邁給予警告,并處以 5 萬元罰款;對陳枝、申富平、何勝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萬元罰款;對徐云建涉案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歷史交易顯示:2001年1月2日宝硕股份收盤價15.48元/股,雖在2001年5月17日每十股轉增五股,但此后股價持續下跌,2002年2月8日收盤價6.26元/股,2006年10月27日收盤價2.37元/股,在其長達六年的信息披露違法期間,投資者損失慘重。
宋一欣律師向媒體指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宝硕股份信披違法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宝硕股份索賠損失(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利息及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也向媒體表示,宝硕股份案“違法時間長達六年、存在五項違法行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證監會予以頂格60萬元罰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懲戒其違法行為,相比之下,權益受損投資者依法起訴索賠才是硬道理。
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在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22日之間買入宝硕股份股票,并在2006年10月23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且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管轄法院是石家莊中院。
厲律師指出,宝硕股份有望成為石家莊中院審理的第二起虛假陳述賠償案,2013年12月石家莊中院調解審結66位投資者訴廊坊發展虛假陳述案,投資者實際獲賠1294.57萬元,這有助于提升宝硕股份投資者依法維權的信心。
慧择提示: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證監會對宝硕股份的調查及處罰,有利于規范投資市場行為,維護投資者利益。此外,這一舉措也有助于提升宝硕股份投資者依法維權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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